【#動保問政】源頭減少流浪動物,對症下藥才能實踐動保🐶
面對流浪動物的問題,應該要從源頭就減少流浪動物的產生,而不是只做末端的收容。目前,公立動物收容所超收,導致收容品質低落。我邀請政府一起思考流浪動物產生的原因,並就各種原因提出解決方案。
政府應該分析流浪動物如何產生,及產生的流浪動物占總流浪動物的比例。
農委會動保科只就動物進收容所的型態做統計,統計結果為:收容所收容的動物70%來自捕捉;20%來自民眾拾獲;10%來自民眾不擬飼養(帶到收容所棄養)。
但我認為,收容只是流浪動物問題的末端處理機制。動保科應該針對流浪動物的產生原因做分析,並且了解每一種原因造成的流浪動物數量比例多寡,這樣才能調整經費編列的比例,對症下藥!
流浪動物的來源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:棄養、放養家犬的繁殖以及流浪動物的繁殖。針對這三種來源,我認為應該用不同的方式解決,分述如下:
1. 棄養:落實飼主責任,包括依照動保法,飼主應該為家犬結紮、植晶片。
2. 放養家犬的繁殖:放養家犬通常在鄉下比較常見,但因為獸醫的分布比較不密集,資源較不充裕,政府應該撥經費補助結紮、狂犬病疫苗的注射和植晶片。
3. 流浪動物的繁殖:應該大規模的絕育,且精準捕捉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兇猛的犬隻。(依照動保科統計:收容所的動物有70%來自政府捕捉,精準捕捉後,可以大幅減少收容的壓力)
政府應該區分領養人的樣態,統計私人收容所和個人家戶領養的比例。
之前致電動保科詢問有沒有就領養人的樣態做區分,當時得到的回覆是:「電腦紀錄數據的方式無法統計出這筆資料」。然而質詢時,動保科長卻說:領養中,個人家戶領養佔85%;私立收容所領養僅佔15%。針對這部分,我會再請動保科說明這樣的數據是怎麼計算出來的。
近年來,無論是民間還是政府,都不斷宣導「領養代替購買」,但因為不知道個人領養究竟有多少,所以宣導成效如何,實在難以估算。
因此我呼籲政府,應該區分領養人的樣態,才能評估宣導的成效如何?有哪些地方可以改進?另外我也認為,政府不該只為了增加領養率、美化帳面數字,而把流浪動物塞到私人收容所,轉嫁屬於政府的責任。